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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特色的示威
中国特色的示威
(2008-08-22)
● 韩咏红(北京报道) 中国境内外民众对奥运“示威区”提出77项示威申请,但大部分示威要求都被当局“调解”了,官方指定的示威区因此从未发生任何示威。对此,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兼秘书长王伟形容说,用“咨询、对话”解决问题,是“中国文化的一部分”。 中国7月底宣布设立三个“示威区”,此举被认为是适应国际惯例的突破性做法。但市公安局日前透露,在77项申请中的74项,申请人“通过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”解决了具体问题后,自行撤回申请。这些问题多数属于劳资纠纷、医患纠纷、福利待遇等方面。 王伟昨天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说,“示威的主要意思是解决问题,不是为了示威而示威”,他“很高兴听到70多个示威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”。他解释:“中国法律是允许示威,所以有关部门接纳了,也做了工作,这也是中国工作的特色。” 他也说,调解属于中国文化中的“和”,不管在国际上其他国家怎么认为,中国目前仍是如此。 另据美联社报道,两名年长中国妇女因一再申请示威,被判处一年劳教。年龄分别是77岁与79岁的王姓与吴姓妇女被判劳教,后者的儿子告诉美联社,她母亲三天前被判刑后,还留在家中没被带走。人权组织认为,劳教的判决旨在恐吓。 此前,也有消息说,一些示威申请者被安全人员带走。有名无实的奥运“示威区”因而被质疑为纯属摆设。 反之,外籍人士则不理会“示威区”的申请条例或地域限制。前晚,五名美籍藏独人士在奥林匹克公园打出“自由西藏”中英双语大型发光标语,之后立即被扣留。这五人属于“自由西藏国际学联”(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)成员,在过去两周,该组织已在北京举行了七次突击式闪电示威。 针对妇女申请示威被判劳教一事,国际奥委会新闻宣传部部长戴维斯与中国外交部昨天分别的回答是:不知道、不了解有关情况。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,在中国申请示威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,外国人在北京举行支持藏独的示威活动,也要遵守中国法律。 北京奥运开赛以来,外媒多次针对没有示威的示威区、采访限制等课题尖锐提问,官员不客气回击,有时却是针对记者个人。昨天,秦刚在回答示威区问题前,先反问法新社记者:“你是不是看到新华社这个消息(大部分示威申请被调解)之后,你感到很失望,是不是缺少一点兴奋剂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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