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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待国旗“放轻松”
对待国旗“放轻松”
(2008-08-25)
● 李气虹(北京报道) 韩咏梅(摄) 邻近外国使馆区和北京工人体育场的三里屯Village,就在阿迪达斯(Adidas)北京旗舰店外,有一座硕大的中国选手的“祥云”领奖服模型,店内也销售中国领奖服,每件标价680元(人民币,下同,136新元)。 多件领奖服被挂在进门的显眼位置,顾客一进店就会被吸引。与领奖服同排挂起的,还有以红黄色为主色调的“国旗红”系列加油服,分Polo恤和T恤两款,每件160元(32新元)。 斜对面的耐吉(Nike)专卖店,也推出中国男篮球星姚明、易建联的全套国家队球衣裤,以及男子跨栏名将刘翔的比赛服装,同样都是国旗色。耐吉还推出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“复古”运动外套。 四年前,李宁公司也把赞助中国奥运代表团的领奖服推出市场销售,不过左胸前少了五星红旗。这次,阿迪达斯销售的领奖服与中国奥运选手实际所穿的也不尽相同,除了长袖上的祥云图案有别,内层少了透气网,左胸前虽印有国旗,但没有五环,也就不是中国奥委会的标志,以示区隔。 李宁、新百伦、茵宝、美津浓、彪马等运动品牌也推出国旗红服装,基本都以红色为主,里面的条纹和图案大多选择明黄色,给人“把国旗穿在身上”的感觉。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购买印有国旗的运动服装,除了消费能力的提升因素外,也反映了他们能以一种比较轻松的心情看待国旗。 作为一种国家图腾,许多国家都有立法维护国旗的神圣庄严地位。中国尤其如此,写于1950年代的《五星红旗迎风飘扬》,是中国小学里必定教唱的爱国歌曲,从小就树立起五星红旗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。 1990年订立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,第十八条规定:“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”。有些外国商家把英、美国旗印在迷你裙、热裤、裤衩上,在中国人眼中是大逆不道。 今年三月间,阿迪达斯推出两款奥运系列运动袋及Polo恤,采用“红底黄五星”作基本图案,并在五星中最大的一颗内,印着阿迪达斯的三叶草标志,一度被中国网络媒体质疑有违反《国旗法》的嫌疑。 最后,阿迪达斯中国总部发表声明,准备从全球召回相关产品,并对涉及不规范使用中国国旗图案向中国消费者表示歉意,才平息这场“国旗门”的争议。 有中国网民认为,阿迪达斯的做法不妥当,不单用国旗做产品外表,还更改国旗图案,应该道歉。也有网民认为,阿迪达斯并非冒犯中国国旗,之前就有德国国旗包和世界各国国旗图案的球鞋。 当被问到“把国旗穿在身上是否对国旗不敬”,有的人认为“可以穿,觉得是爱国表现,就像运动员一样”;也有人认为,《国旗法》没说不可以穿,“但是个人感觉还是不好,毕竟自己国家的国旗还是给予尊重,要穿别国的吧!” 不过,近年来许多中国球迷到球场给中国足球队打气时,不再只挥舞国旗和打鼓,也会穿着自行印制、有国旗图案的加油T恤及在面颊漆上五星图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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